自國家發(fā)布對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以來,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眾志成城,守望相助、共度時艱,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zhàn)爭、總體戰(zhàn)、阻擊戰(zhàn)紛紛貢獻自己的力量。但極少數(shù)群眾對依法防控疫情所采取的措施還存在不理解、不支持,有的甚至公然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依法防疫意識,記者20日就自貢市委依法治市辦、自貢市司法局梳理出的12類在疫情防控期間容易出現(xiàn)的違法違紀行為,采訪了市司法局負責人做相關法律法規(guī)解析,供廣大人民群眾學習了解(執(zhí)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所遇情形不限于此12類違法違紀行為)。
1、哪些行為構成拒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tài)情況下依法發(fā)布的決定、命令?
答:疫情防控期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緊急措施并公告后,仍然進行人群聚集活動(如聚集打牌、聚餐)、捕殺野生動物或在禁止場所宰殺家禽、強行出入被明令封閉的場所、拒不服從交通管制、拒不服從特殊場所(如超市、車站、碼頭、機場、賓館等)現(xiàn)場檢測并擾亂社會秩序;企業(yè)不按相關規(guī)定,強行開張營業(yè)引發(fā)群體聚集等行為。
2、哪些行為構成制假售假?
答: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醫(y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y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應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3、哪些行為構成哄抬物價、囤積居奇?
答:虛構購進成本;虛構本地區(qū)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虛構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準備提價;虛構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價格預期的其他信息;散布捏造的漲價信息;散布的信息雖不屬于捏造信息,但使用“嚴重缺貨”“即將全線提價”等緊迫性用語或者誘導性用語,推高價格預期;生產防疫用品及防疫用品原材料的經營者,不及時將已生產的產品投放市場,經市場監(jiān)管部門告誡仍繼續(xù)囤積;批發(fā)環(huán)節(jié)經營者,不及時將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流轉至消費終端,經市場監(jiān)管部門告誡仍繼續(xù)囤積的;零售環(huán)節(jié)經營者除為保持經營連續(xù)性保留必要庫存外,不及時將相關商品對外銷售,經市場監(jiān)管部門告誡仍繼續(xù)囤積;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價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費用或者收取其他費用的行為。
4、哪些行為構成瞞報謊報信息、故意傳播疫情?
答:在有關檢測點位、場所不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故意隱瞞本人或家庭成員從湖北省或途經湖北省返回(流入)的信息;故意隱瞞本人或家庭成員接觸過已被確診或被醫(yī)學觀察的疑似病人的信息;故意隱瞞被確診或被醫(yī)學觀察的疑似病人的活動軌跡、接觸過的物品等;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拒絕執(zhí)行衛(wèi)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5、哪些行為構成違反交通管制或破壞交通設施?
答:在交通管制區(qū)域違反交通警察的現(xiàn)場指令、硬闖交通信號指示造成長時間、長距離公路擁堵;強行沖擊疫情檢疫點;擅自用泥土、磚石、竹木硬隔離或挖斷農村公路阻礙交通;擅自設卡攔截;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
6、哪些行為構成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答: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包括開辦交易場所、進行網(wǎng)絡銷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漁)區(qū)、禁獵(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捕魚),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
7、哪些行為構成傷害醫(yī)務人員、破壞醫(yī)療秩序?
答:毆打醫(yī)務人員;對醫(y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y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yī)務人員;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yī)務人員人身自由;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醫(yī)療無法進行;攜帶管制器具進入醫(yī)療機構等行為。
8、哪些行為構成造謠傳謠、虛構事實?
答: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微信群、QQ群、微博等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wǎng)絡上散布,起哄鬧事;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等行為。
9、哪些行為構成詐騙、聚眾哄搶?
答:假借研制、生產或者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違反國家規(guī)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特別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資的行為。
10、哪些行為構成妨害公務?
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等行為。
11、哪些行為構成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
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消極應付、貽誤戰(zhàn)機,臨危退縮、臨陣脫逃,擅離職守、脫崗空崗,敷衍塞責、欺上瞞下,虛報、瞞報、漏報、遲報、亂報疫情信息,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方式對待疫情防控部署造成疫情蔓延等行為。
12、哪些行為構成疫情防控失職瀆職、貪污挪用?
答: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負有組織、協(xié)調、指揮、災害調查、控制、醫(y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防治監(jiān)管職責,導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傳播或者流行;國家工作人員,受委托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歸個人使用的行為。
以上12類違法違紀行為的法律后果:
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的,由相關部門立案查處;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案件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李小華)
編輯: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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