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因為吵架情緒失控,為了發(fā)泄就開她的車撞了路邊車輛。”劉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5月21日,富順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劉某與前妻謝某發(fā)生爭吵后,駕駛前妻車倆撞擊路邊小車致四車受損,被告人劉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經(jīng)查,2020年2月5日,被告人劉某與前妻謝某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劉某在爭吵后情緒失控,于當晚23時40分駕駛前妻謝某的商務(wù)車,在富順縣富達路紅路燈附近無故連續(xù)撞擊停放在路邊車位上的長安牌轎車,致使轎車向前發(fā)生位移,擠壓到停放在前的兩輛轎車,造成四輛汽車不同程度受損,經(jīng)富順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四輛汽車的損失共計5153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為泄私憤,在公眾場所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劉某主動投案自首,自愿認罪、悔罪 ,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劉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各被害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法院綜合考慮以上情況,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繆靜)
編輯:鐘小璐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