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網記者 歐亞非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來臨。今年,中消協(xié)確定的消費維權年主題為“共促消費公平”。日前,自貢網對我市2021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逐一進行刊載,以形成“放心舒心消費環(huán)境建設”社會共治局面,更好地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八:經營者告知錯誤信息致電動車上路被扣 退貨退款!
2021年6月,消費者何先生騎電動車上路時被交警扣車,交警表示,該車沒有上戶不能上路行駛。何先生稱,自己于2020年12月在我市某電動車經營部購買了一輛老年代步電動車,包括其他費用共交了4.3萬元(發(fā)票上只開具了3萬元)。購買時,經營部告訴他此車不能上戶,但加入老年騎游協(xié)會后就可以上路行駛。
此后,何先生向榮縣消委會工業(yè)園區(qū)分會投訴,認為經營部欺騙誘導其購買,要求經營部退還購買電動車的費用3萬元。
接訴后,工業(yè)園區(qū)消委分會就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在交警隊歸還電動車后,開展消費糾紛調解。經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經營部對消費者的電動車做退貨退款處理,退還消費者購車款3萬元。

■ 案例評析
根據《消法》第二十條、第四十八條,《省消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本案中,在經營者告知的錯誤信息引導下,消費者作出了購車的決定,導致消費者購買的商品不能滿足消費需求,給消費者造成了經濟損失,經營者應當承擔退貨的民事責任。
在此,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車時注意不要購買未列入國家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目錄的低速電動車,此類車輛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駛。應購買獲得CCC認證、符合新標準要求的電動車,購買電動車產品時要向商家索證索票。同時,不要購買各類經過改裝、拼裝的電動車。

編輯:張馳
責任編輯:馬莉莎
編審:舒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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