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網(wǎng)記者?王梓薇?周敏
近日,貢井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離婚彩禮返還糾紛案件,當事人從最初的劍拔弩張到最后達成協(xié)議握手言和,這起糾紛畫上了句號。
在2022年2月,楊某與李某經(jīng)介紹認識戀愛。2022年3月雙方登記結婚并舉行婚禮。楊某家人給付李某家人128000元現(xiàn)金作為彩禮,并為李某購買價值4萬余元的“三金”,還在婚前為李某購買汽車一輛。雙方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后因家庭瑣事產(chǎn)生矛盾。2023年4月,楊某起訴至貢井法院,要求與李某離婚,并要求李某返還彩禮、車輛并支付辦理結婚酒席等產(chǎn)生的費用共計約30萬元。李某當庭表示不同意離婚,返還彩禮也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jù)。
法官在了解案件時楊某家人情緒表現(xiàn)得較為激動,認為楊某家人付出了較多的財力,原、被告生活時間過短,在情理上楊某及家人無法接受,認為李某存在騙婚的情形,李某必須全額退還。李某則認為自己和楊某是經(jīng)人介紹后自由戀愛然后結婚的,不存在騙婚,且彩禮是受法律保護的,不應該予以退還。
承辦法官多次聯(lián)系媒人了解情況,確定楊某家人為楊某結婚而支出的具體財產(chǎn)數(shù)額;在了解到李某也有離婚的意愿時,法官采用背對背調解等方式,化解雙方當事人心結。法官還多次向楊某及其家人進行法律釋明,使其認識到雙方已登記結婚并共同生活,且楊某并無證據(jù)證明給付彩禮導致其生活困難,原則上對于彩禮不予返還的法律原則。
通過法官從親情、家庭到法律規(guī)定的講解,最終雙方握手言和,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楊某和李某離婚,李某退還彩禮45000元并將價值40000余元的三金、價值80000余元的汽車退還原告楊某。至此,這起離婚糾紛在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得以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編輯:李鈺華
責任編輯:冉華陽
編審:舒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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