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順縣法院針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可能產(chǎn)生“案中案”的情況,為避免衍生新的訴訟,增加當事人訴累,法官以“糾紛一次性解決”為工作導向,錨定當事人形成糾紛、產(chǎn)生矛盾的焦點,努力尋求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平衡點,促成案件調(diào)解結案。

多次討債無果,最終對簿公堂
2020年3月,被告黃某以個人生意周轉需要為由,向原告朱某燕借款5萬元;不久,黃某又借用朱某燕資質從某借款平臺借款13.8萬元,并約定每個月的還款及借款平臺所產(chǎn)生的費用均由黃某承擔。之后,黃某按約定每月償還借款。直至2022年5月,尚欠借款平臺5萬元。
由于黃某資金困難,無力償還借款,朱某燕為避免個人征信受到影響,便又向他人借款5萬元用于償還借款平臺的剩余借款。后朱某燕多次向黃某催收欠款無果,遂訴至法院,請求黃某償還借款10萬元及利息。
訴求不當或駁回,法官調(diào)解免訴累
法官通過閱卷和法庭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朱某燕雖主張借款為10萬元,其中第一次的5萬元能夠認定為民間借貸糾紛。但是第二次的5萬元系朱某燕考慮到黃某暫時無力承擔還款責任,并避免出現(xiàn)違約金和滯納金導致還款金額增加,可能會影響其個人征信,便作為名義借款人歸還借款平臺欠款,這5萬元為典型的追償權糾紛。
經(jīng)法官向朱某燕釋明相關法律關系,朱某燕自述其具有兩案處理的心理預期,但還是希望法院能夠一并處理。
若機械地適用法律,民間借貸糾紛與追償權糾紛并不能一并處理,簡單的駁回訴請,雖然符合程序規(guī)范,但是糾紛卻未得到實質性化解,當事人另行起訴也會增加自身訴累。
“這欠的10萬塊錢,拖了又拖,糟心得很吶。”朱某燕向法官訴苦。法官清楚地知道“這10萬塊錢”是群眾的“心頭大事”,問題早解決一天,群眾的心里就早舒暢一天。經(jīng)過多次致電和現(xiàn)場調(diào)解,黃某終于認可欠款10萬元,但一次性履行存在困難。
為了朱某燕能夠盡快拿到欠款,同時提高黃某履行債務的積極性,法官平衡雙方利益提出多個方案建議。最終在法官的反復協(xié)調(diào)下,達成了朱某燕為黃某減免利息,并分期履行的調(diào)解協(xié)議。至此,煩惱了朱某燕多年的“糟心事”終于得以解決。
“法官,這面錦旗請收下”
在收到調(diào)解書后,朱某燕將一面寫著“一心為民辦實事,公正司法解民憂”的錦旗送到法官手中,文字不多,卻情真意切。
程序合乎規(guī)范,同時能實質解決問題,案結事了,才是訴訟的目的,才能體現(xiàn)訴訟的價值。下一步,富順縣法院將持續(xù)以“糾紛一次性解決”為工作導向,能動履職,加強訴源治理,以更多舉措與探索,減少群眾訴累,抓實抓好“公正與效率”,更好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相星宇)
編輯:余鳳
責任編輯:冉華陽
編審: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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