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無小事,關乎社會穩(wěn)定之基石。成功的家事案件調(diào)解,不僅能化解矛盾糾紛,還可以解開心結(jié)消弭宿怨。近日,富順縣法院法官在院壩中成功化解了一起家庭糾紛案件。

緣起:賠償款帶來紛爭
李奶奶育有兩兒兩女,87歲的她正享受著兒孫滿堂、家庭和睦的天倫之樂,一場突如其來的厄運卻降臨在了這個家庭,大兒子鄭某某在工作期間因意外死亡。悲痛還未消弭,兒女們卻因為巨額賠償款是否分配給李奶奶、分配多少等,發(fā)生了激烈的爭吵,甚至惡語相向、拳腳相加。為了家庭和睦,李奶奶最終無奈選擇將大兒媳婦和孫子等告上法庭。
心聲:家庭和睦是共同的心愿
李奶奶的心聲:走到如今的地步,自己也是萬不得已,一方是兒女,一方是兒媳婦和孫子,手心手背都是肉,看著他們鬧,我心痛。我都已經(jīng)是快90歲的人了,錢對我這個年紀的人來說沒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能安度晚年。我起訴的目的其實很簡單,就是希望通過法院來幫我解決這個矛盾,讓他們都放下這個事,能夠和諧相處。
李奶奶兒媳婦(孫子)的心聲:這個錢本來就是我丈夫(父親)用生命換來的,婆婆(奶奶)理應有一份。她來起訴我們根本不是她自己的想法,是她其他子女在推動這個事情,所以我們就覺得很過分,就鬧僵了。我們也不希望整個家鬧得雞犬不寧,讓周圍的人看笑話。
化解:“背對背”+“面對面”調(diào)解
基于雙方共同的心聲,法官多次與當事人及親屬進行“背對背”或“面對面”的溝通、調(diào)解,但雙方始終無法達成統(tǒng)一意見。為實現(xiàn)“糾紛一次性解決”,法官決定開庭前再做一次調(diào)解工作,盡最大努力化解雙方的矛盾糾紛,修復當事人之間的親情。
院壩內(nèi),法官充分調(diào)動情、理、法等規(guī)則要素,較好地滿足了糾紛當事人的多元需求。于情,法官從親情入手,緩和對立情緒,幫助雙方打開心結(jié),從而化解積怨;于理,耐心向當事人闡釋倫理,使當事人明白,家庭是人倫關系,不是商品交易關系,血緣親人相互對簿公堂是沒有真正的輸家和贏家的;于法,向當事人釋明法理要義,對于不合理的訴求和期待,及時進行釋法說理并明確予以告知,同時闡明存在的法律風險和利弊情況。在法官的耐心勸導下,雙方當事人達成李奶奶獲賠償款10萬元的和解協(xié)議,至此,一起家庭糾紛案件圓滿化解,親情關系也得到了修復。
法官在處理涉家事關系的共有糾紛案件中裁量的過程,其實質(zhì)就是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要兼顧國法、天理、人情,將法律的專業(yè)判斷與人民群眾樸素的公平正義觀融合起來,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付志超)
編輯:余鳳
責任編輯:李鈺華
編審:舒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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