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伏龍觀,巍然聳立于都江堰離堆之上。這里最早并不叫“伏龍觀”,而是為紀念西晉賢士范長生所建的“范賢館”。直到北宋初年,當?shù)匕傩丈钌罡心罾畋嗡膫ゴ蠊?,擴建殿宇,并因襲“李冰降伏岷江孽龍,鎖于離堆下伏龍?zhí)丁钡膭尤藗髡f,將這里更名為“伏龍觀”。
歲月流轉(zhuǎn),傳說沉淀為歷史,而歷史的余韻,正藏于觀內(nèi)那一副副靜默的楹聯(lián)碑刻之間——晚清名臣駱秉章親題的一聯(lián),便懸于伏龍觀后殿之中。
清咸豐十年(1860年)六月,駱秉章奉命入川督辦軍務,同年八月被清廷任命為四川總督。不久后,他來到都江堰。舉目遠眺,岷江之水從大山深處奔騰而來,狂放不羈,但經(jīng)李冰兩千多年前修建的都江堰水利工程調(diào)服之后,江水轉(zhuǎn)而溫順,靜靜滋養(yǎng)著川西萬頃良田。
年近古稀的駱秉章肅然佇立于伏龍觀前。憑欄俯視,寶瓶口驚濤拍岸。睹物思人,他的心潮亦如眼前的江水一般澎湃起伏。
浪花淘盡英雄。兩千多年來,在四川任封疆大吏者多如繁星,然能如李冰一般功在千秋、利澤百世者,實屬寥若晨星。念及于此,這位四川總督不禁感慨萬千,遂命人取來紙筆,題寫下這副贊譽李冰的楹聯(lián)。
“朔經(jīng)畫于秦時,溝渠初放,阡陌初開,賢太守始立規(guī)模,遂以啟后世文廉之績;興利濟于蜀郡,井野分疆,離堆鑿石,都人士馨香俎豆,直可追先朝叢望之祠?!?/span>
他將李冰視為執(zhí)政之楷模,立志以功業(yè)留名青史。然而生逢亂世,駱秉章雖懷匡扶社稷之雄心,卻未能真正領悟李冰精神的真諦,反而鎮(zhèn)壓農(nóng)民起義。他渴望流芳百世的夢想,也隨之湮沒于歷史的洪流之中。

駱秉章的另一面,是以清正廉潔著稱。雖權傾一時,卻始終兩袖清風、克己奉公。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駱秉章奉旨以查庫御史身份稽查戶部銀庫。庫官告知,按當時例規(guī),每收捐銀一百兩可加收四兩,其中二兩由庫丁均分,另二兩歸庫官及查庫御史作“酬勞”。若任查庫御史一年,額外收入可達兩萬金。面對如此“慣例”,駱秉章毫不動心,正色道:“我已領朝廷俸祿,此等分外之財,分厘不敢接受!”他還嚴令隨從:在庫內(nèi)辦事,不得索取分文。對這類積弊陋習,駱秉章雖難以一一根除,但只要他在場,必定嚴格把關,即便是熟人也絕不徇情。
然而,腐敗之風并未因他一人清正而扭轉(zhuǎn)。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戶部銀庫竟發(fā)現(xiàn)虧空高達九百萬兩。駱秉章因“失察”之罪受到牽連,被革職并罰賠一萬八千二百兩。這筆巨款對他這樣清廉的官員而言實屬沉重,最終在親家、門生、同鄉(xiāng)等眾人資助下才悉數(shù)繳清。事后,經(jīng)戶部奏明駱秉章一貫廉潔操守,他重新贏得道光帝信任,先后出任湖北按察使、貴州與云南布政使,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駱秉章被任命為湖南巡撫。

駱秉章不僅自身為官清廉、潔身自好,對其他官員的腐敗行為也絕不姑息。在擔任四川總督期間,四川布政使祥奎“賄賂公行,聲名狼藉”,中軍副將張定川更是“督署內(nèi)外,遍植私人”。兩人均被駱秉章上奏彈劾,最終革職查辦。
作為封疆大吏、湘軍統(tǒng)帥,駱秉章為官領軍數(shù)十載,始終廉潔奉公,其清貧程度甚至令人難以想象。清同治六年(1867年)年底,駱秉章病逝于四川總督任上。成都將軍完顏崇實詢問其侄治喪事宜,其侄搬出駱秉章全部家當,不過五六箱篋。箱中除官服外,其余皆是舊衣,部分甚至以粗布縫制。僅余白銀八百兩,每封都蓋有藩司印鑒,證明確為俸銀。
完顏崇實深受感動,最終奏請朝廷賞銀五千兩用以治喪,其侄才得以扶柩還鄉(xiāng)。如此清貧,在晚清政壇實屬罕見——左宗棠尚遺白銀二萬五千兩,李鴻章遺產(chǎn)更高達白銀四千萬兩,而駱秉章僅存八百兩。其清廉之節(jié),也正是他深受時人敬重的重要原因。
回望懸掛于伏龍觀的那副楹聯(lián),恰似他一生寫照——李冰“朔經(jīng)畫于秦時”的治水功業(yè)、“興利濟于蜀郡”的惠民精神,正是駱秉章畢生追求卻終未臻至的境界:他雖以水利般的嚴謹肅貪反腐,卻終究未能如李冰根治水患那樣,徹底整治體制的積弊。
撰文/陳繼明
編輯:余鳳
責任編輯:陳翠
編審:張宏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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